常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询问报价「在线咨询」
《建规》、《高规》整合修订工作已正式启动:(1)为适应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消防现实情况的需要,解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间存在的不协调、不适应等方面问题,住建处标准定额司已下发通知,着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整合修订工作。(2)2010年3月18~21日,公共安全部消防局在天津***召开了上述两本《规范》整合修订编制组成立暨首回工作会议。水消防系统的分类:水喷雾灭火系统——粒径小于1mm的雾状水滴。系统组成与雨淋系统相似,仅喷头不同(中速、高速)。细水雾灭火系统——粒径小于等于400μm的雾状水滴。低压系统(Plt;1.21MPa);中压系统(P=1.21MPa~3.45MPa);高压系统(Pgt;3.45MPa~16MPa)。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水炮、泡沫炮)——分远控炮、手动炮。Q=40~200L/s。因其流量大、射程远(≥60m),主要用于保护面积和空间较大、火灾***性高且价值较昂贵的重要工程的群组设备等要害场所。如石化企业、油气储罐区、飞机库、油码头、海上钻井平台等。《高规》7.3.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问题:1、《建规》高于《高规》2、“宜和“不宜”条款用作“强条违背规范用词解释鉴于以上原因江苏规范就低要求!以前江苏地区不强调此距离要求,但近来审查常提!7.2室内消防给水管道:7.2.1下列情况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1、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的多层建筑;2、高层建筑。7.2.2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喷水器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7.2.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单独段。对于单层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时关闭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其它建筑阀门的设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消防给水立管不超过1根;当消防立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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