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品牌企业
权利平衡原则***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应兼顾众多的社会利益。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是平衡知识产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节器,在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时,兼顾利益之间的平衡是很有必要的,这可以使不同的知识产权各得其所、相互协调,使知识产品得到有效的利用。例如,构成商标标识的美术图案的著作权人和商标权人通常不是同一人,这就存在着如何协调好著作权和商标权关系的问题。根据权利平衡原则,其解决方式可以是:(1)美术文字或图案第1次用于商标的,应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2)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成立后,美术文字或图案著作权人就不能再将其相同或相似的作品***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3)在不相同也不类似商品上将同一美术文字或图案用作商标图案,仍受著作权法调整。以纯美术作品用于工业产品外观设计而发生权利冲突同样适用这一原则。如将印有齐白石游虾画的瓷器去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若未获得专利,他人仿i制并不构成专利侵权,但依著作权法将构成对齐白石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若专利申请被批准,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有权禁止他人仿i制同样的瓷器,也有权自己生产或许可他人生产同样的瓷器,但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有权禁止他人(在生产中)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两种权利的行使发生冲突。解决这一问题仍可以根据权利平衡原则进行:(1)生产者第1次将美术作品用于工业产品中,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并付酬;(2)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将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上的相应财产权利卖绝;(3)“一次卖绝”后,该作品只适用专利保护,未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他人则可以***——因著作权人已卖出了其权利,产品设计者未取得独占权。以上情况可以理解为对著作权转让实行有条件的“一次卖绝”及著作权穷竭制度。在著作权客体上产生商标权或专利权后,通过著作权一次卖绝,可以避免著作权再驾临于商标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上,从而化解著作权与商标权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冲突。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之所以比较突出,其原因主要在于:(一)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特殊之处人们享有知识产权并不仅在于对知识产品的“占有”,而主要表现为认识、利用。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不象有形财产权那样直观,知识产权侵权与否的判断也存在一个“模糊区”。并且,知识产权与法定物权不同,它具有“一物多权”的特点,即同一知识产品上可以同时存在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权利,如果这些权利为不同的主体享有,就会产生权利冲突。(二)现行知识产权的立法与执i法模式现行知识产权分散立法模式以及缺乏统一原则的执i法模式,为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打下了制度基础。从立法模式看,如前所述,绝大多数***采用的是分散型单行立法体例,知识产权各部门法在制定、修订过程中一般会或多或少地注意与相关知识产权单行法的协调,但其程度相当有限。由于立法上缺乏统一的权利协调机制,实践中依各单行法获得的知识产权就有可能发生冲突。从知识产权执i法来看,知识产权分散立法的模式奠定了知识产权各部门法由不同部门分头执i法的基础。各执i法***往往从本部门的角度及其适用的相关******排除知识产权基本原则的适用,缺乏协同调节机制,这既为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产生提供了土壤,也不利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在实践中的解决。(三)利益驱动从现实生活来看,利益驱动是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产生的动因。有时,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后果是严重的,它会使知识产品不能发挥***i大效益,使相关社会公众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足以产生混淆,从而也会损害消费者利益。这常常与有关当事人的利益驱动有关。我们知道,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法权,而且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竞争性资源,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商号,可以获得持续而稳定的市场优势。于是一些经营者便产生了“搭便车”的意图,他们不惜引人误认或误解而将同一或类似知识产权客体依照法定程序申请获得了与原权利人不同的知识产权,使自己本应构成侵权的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严格地讲,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而是一种“假性冲突”。专利池依其是否对外许可可以分为开放式专利池和封闭式专利池。开放式专利池成员间以各自专利相互交叉***,对外则由专利池统一进行许可。封闭性专利池只在专利池内部成员间交叉许可,不统一对外许可。开放式专利池是现代专利池的主流,其对外许可方式通常为一站式打包许可,即将所有的必要专利***在一起对外许可,并且一般采用统一的许可费标准,许可费收入按照各成员所持必要专利的数量比例进行分配。专利池对外的专利许可事宜或委托专利池成员代理,或***专设的***实体机构来实施,有的专利池同时也允许其成员单独对外进行专利许可。随着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日益结合,技术标准中核心专利的持有人往往结成专利池以解决复杂的专利***问题。技术标准下的开放式专利池日渐成为***有影响力的专利池,近年来我国的DVD6c和DVD3c就是典型的技术标准下的开放式专利池。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侵权特征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适当费用的***,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i院起诉。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4.违反了***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