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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1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1民政府规定。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1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1法》的规定处罚。环境评价报告公示后如何查询?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企业环评公示可以在政府网站、行业网站或者地方门户网站、报纸、媒体上进行公示。当前在政府网站、报纸和媒体公信力是较强,但是公示流程复杂,报纸和媒体还会收取高额的费用。在不影响公示的情况下,可以到行业网站上公示,自行注册、自行发布,几分钟就可以完成公示,和其他官1方的网站或者媒体有同样的效力。《中华人1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的法律。国内公示比较多的网站如,环评爱好者、环评论坛、易环评、环评等网站,前两者为论坛,后两者为行业网站。从易用性,发布友好性,选择后两者。易环评基于云计算提供环评服务,提供环评公示,环评数据、环评资讯等。什么是“未验先投”,存在的环境法律责任风险是什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验先投”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必须以环境为依托环境的破坏必然导致发展受阻,而良好的环境条件是社会经济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未验先投”实质上是指建设项目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情形。对于存在“未验先投”行为的企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重点在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开始前,体现出环境影响评价的预防功能。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