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入股公司诚信企业「多图」
在专利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还有一个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1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1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新《公司1法》规定“全体股东的***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1法》已经取消了相关规定,对出资比例不做限定。不可否认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很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1对的控股股东。专利权入股流程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提出申请,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转移手续。4、登记***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换发营业执照。5、***、***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专利入股的注意事项做好出资后的风险防范措施1、尽快依法办理出资专利权的权属转移手续。《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须明确约定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分配,接受专利权出资的公司往往不满足出资专利权技术的使用,而专利权出资人由于对该专利权的了解与熟知也更容易通过相同原理创造出更为***的技术并借此获取专利。因此,以专利权出资的,须在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后才发生权利的转移,出资程序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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