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价格合理
非显而易见的原则: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priorart)。所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都是一种技术方案或设计,这种可以进行表述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往往不是样品、样机的状态。对于机械、机电、电子类的产品而言,构造图、电路图、示意图等等图示与文字的表述方式可以表达技术的内涵,可以让技术人员清晰了解技术要点,因此不需要作出样品或样机去论证技术方案的基本可行性。同时样品或样机的制作需要耗费一段时间与一定的经费,往往导致申请专利的时间拖延,不利于专利的抢先申报。而专利申报是遵循先申请原则,同样的技术谁先申报,专利局就把专利给谁,而不给后面的申报者。外围专利的研究改进是基于核心专利来进行的,企业可以从技术的替代方案、改进方案、核心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等方面编织一个严密的专利保护网。通过大量申请围绕核心技术专利的改进专利,对核心专利形成包围之势。虽然外围专利的拥有者在使用其他所有者的核心专利时仍会导致侵权问题的发生,但其他公司在具体实施专利权时也可能碰到这些由外围专利构成的“篱笆”,这样企业双方可以形成“交叉许可”,互相使用对方的专利而不互相***专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