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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公司诚信企业推荐
物业公司与服务区域内违规搭建问题近年来,经常能看到新闻爆出某某小区的业主违规占用公共区域进行私自搭建或者在自家阳台外搭建遮雨棚等情况,一般碰到这样的情况小区的其他业主或者相邻业主首先想到的基本都是投诉到物业,要求物业进行处理,那么此时物业公司面对这样的情况应当怎么处理呢?一,物业公司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搭建行为进行劝阻,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违规搭建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之后仍未停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对于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还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的约定提起违约之诉,请求***原状、排除妨害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告知相邻业主对于违规搭建行为,该业主本人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拆除,以排除妨碍,同时相邻业主还有权要求***部门对违规主体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违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影响了相邻业主的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利或者影响了相邻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相邻业主有权依据《民事法》、《侵权责任法》的有关条款提起,请求排除妨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有什么规定?答: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至业主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它有下列规定:(1)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售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讲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与***、***相抵触。(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房屋维修金。(5)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时终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住宅出售单位违反上述五项条款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以罚款。如何做好以客户为中心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属于经营“高接触度”服务业务的企业,必须重视对雇员的挑选、培训和激励。1、强化员工的客户服务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想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就必须提高全员的客户服务意识。以企业的服务理念、服务精神以及服务口号为指导,连续不断地开展一些学习、交流活动,营造客户服务的氛围,让员工自觉地以客户为导向思考问题,并通过反复的培训固化每一个员工的思想和行动,整体提高客户服务意识。2、重视员工价值观、归属感,营造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什么企业的同一标准在不同的人身上会有不同的结果,原因还是由于“人的问题”,在执行力上。物业管理是一种与人交流的服务行业,员工在一线工作,单纯运用经济手段控制,只是人力资源管理中肤浅的手段。不挖掘员工的潜在能力和对企业的价值,很难让员工有归属感。没有归属感的员工在平衡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时,更多考虑的是个人利益。所以,满意的员工,不仅是提供一份不错的报酬,还在于使员工的目标能够从物质层面上升到精神层面,为员工进行职业生涯的规划,提供培训教育的机会、发展的空间,让员工在成就企业品牌的同时,也成就个人的品牌,使企业上下充满健康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