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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专精特新推荐“本信息长期有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对已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调度,实行“月调度、年报告”的动态管理方式,企业应指派专人按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经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1月底前通过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更新企业发展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年度非运行监测类经济指标及新获得的省级荣誉资质等情况。合肥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支持政策:优化***服务。创新“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充分利用政保贷、政银担、税融通、高企贷、科技***贷等***产品,并按照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加强监测服务。逐步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强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认真总结企业在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并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规划:1、经认定为市级以上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2、被评为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3、获得市级以上新产品或高新产品证书的企业。4、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为省内或国内外空白产品或工艺技术领1先的企业。5、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6、完善研发中心建设并获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扶持的企业。7、获得***专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应用到生产中,并且占销售收入20%以上的企业。8、获得市级以上创新项目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