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建筑劳务派遣价格合理「多图」
因劳务派遣适用岗位限制,存在被行政***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劳务派遣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对劳务派遣劳动者可以适用的岗位进行了限制。实践中,存在个别单位突破岗位限制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如在现金结算账户开卡工作、残损币整点、文件收发(包括涉密文件)、同城票交换工作、现金押运车俩驾驶等领域,均有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对有上述情况的基层行处以行政处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实际从事的为主要业务为由,要求确认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并主张相应赔偿责任。劳务外包***风险分析:1、存在因指示或者选任过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有相关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在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实际工作中,为了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往往存在外包单位与企业共同管理外包工作人员的情况,企业对外包工作人员往往具有指示、管理的权利,如果因指示存在过失,将存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风险。还有的企业对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不严或者根本不予审查,在选任外包单位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选任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外包单位,存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风险。2、将项目发包给自然人,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将相关项目发包给自然人,或者未对外包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存续进行有效审查,将相关项目发包给已注销单位,将存在与承包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劳务派遣可以为企业带来哪些益处?1、降低管理成本首先,用人单位不必增加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或机构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由派遣中介完全承担这一任务,为用人单位节约了管理成本。其次,可大幅降低常规性人力资源管理费用支出,如:人事招募广告、退休资遣费等等。再其次,由于用人的机动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依据岗位效益、市场的工资价格灵活地调整工资的标准,其员工的支出成本比使用固定在编员工(工资只能涨不能降)的支出要大大降低。2、降低***成本依照《税法》,企业所***给员工的工资超出应***工资额部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支出项目,增加了用工成本。而人才派遣的用工方式可以在维持相同工资水平的条件下,将***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通过人才派遣机构转发,改变企业的***税种性质,改善企业生产成本核算科目,为企业降低成本。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由此产生三重***关系:1、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意,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系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指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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