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询问报价「多图」
其他文件的受理1其他文件的受理条件申请后当事人提交的其他文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1)各文件中注明了该文件所涉及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并且仅涉及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2)各文件用中文书写,字迹清晰、字体工整,并且用不易擦去的笔迹完成;外文证明材料附有中文清单。专利局受理处、***处、专利复审委i员会收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递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时,应当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2其他文件的受理程序其他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程序如下:(1)确定收到日:根据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接收日,以记载受理部门收到该文件的日期。(2)核实文件数量:清点全部文件数量。核对清单上当事人注明的文件名称与数量,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清单上;申请人未提供清单的,核对主文件上注明的附件情况,将核实情况记录在主文件上。递交文件的申请号是错号的,若受理处依据其他信息能正确判定其正确申请号的,可以依职权予以确定;若不能予以判定的,则不予受理。(3)确定递交日:其他文件递交日的确定参照本章第2.3.1节第(3)项的规定。文件递交日应当记录在主文件上。(4)给出收到文件回执:当事人在受理窗口递交文件的同时附具了文件清单一式两份的,应当在清单副本上注明受理部门接收日,注明文件核实情况后送交当事人作为回执,清单正本上应当加盖审查员名章和发文日期后存入案卷。当事人在递交文件同时未附具文件清单,或者附送了文件清单但不足两份的,不出具收到文件的回执。当事人以寄交方式递交文件的,专利局不再出具收到文件回执。专利代理机构批量递交文件并且提供了文件清单的,其文件清单经受理部门确认签章后一份交专利代理机构作为回执,另一份存档备查。(5)数据采集与文件扫描:采集文件的类型、份数、页数和文件代码等所有相关数据,对文件进行扫描,并存入数据库中。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程序1.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程序1.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请求保密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或者保密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书面提出***请求。提出保密请求时提交了有关部门确定密级的相关文件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请求时,应当附具原确定密级的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专利局对提出***请求的保密专利申请(或专利)进行***确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1.2专利局定期***专利局每两年对保密专利申请(或专利)进行一次复查,经复查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密的,通知申请人予以***。1.3***后的处理审查员应当对已经***的专利申请(或专利)作出***标记。发明专利申请***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按照一般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管理,符合公布条件的,应当予以公布,并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按照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管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后,应当进行***公告、出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单行本,并按照一般专利进行管理。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申请(或专利)的***应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一、***请求的提出(一)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保密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或者保密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书面提出***请求。(二)由专利局提出专利局每两年对保密专利进行一次复查,经复查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可以提出***。二、***的确定(一)***的决定应当在征求原认为需要保密的部门的意见之后由专利局作出。(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请求,应当附具原认为需要保密的国务i院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未附具证明文件的,仍予以保密。专利局应当将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三)专利局经复查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向原认为需要保密的国务i院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再确定是否需要***;决定***的,保密审查员应当发出***通知书。三、***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程序保密审查员应当对已经***的专利申请(或专利)作出***标记。发明专利申请***后,按照一般专利申请进行审批程序和管理。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2.1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申请人拟在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或之后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未按上述规定提出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内容一致。2.2保密审查对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参见本章第6.1.2节中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3国际申请的保密审查3.1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3.2保密审查国际申请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按照正常国际阶段程序进行处理。国际申请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发出因***安全原因不再传送登记本和检索本的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和国际局该申请将不再作为国际申请处理,终止国际阶段程序。申请人收到上述通知的,不得就该申请的内容向外国申请专利。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专利代理机构和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撤回专利申请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对于已经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但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交生效的***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