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从中国出口到中东货代优选企业
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特点之四、五、六、七(四)为特定目的进出口,在规定时间内按原状复出进口每种暂准进出口货物都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不得移作他用。同时,货物又必须在事先规定的期限内,保持原有状态复运出进口。没有在规定期限复运出进口的,则须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并缴纳进出口各税。(五)现场监管未结关放行即暂准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查验、并在ATA单证册上签注放行后,仍须受海关后续管理。即要监督货物合法正常地使用,又要监管货物按规定复出进口。(六)按货物使用后的实际去向办理相应的手续暂准进出口货物虽然原则上必须复运出口或进口,但实际上还有转为内、外销或消耗掉的情况。无论其去向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七)核销后结案暂准进出口货物在使用ATA单证册进出口时意味着已向海关提供了某种,当货物有了实际去向,并按规定办理了海关手续,海关即应通过核对进与出之间涉及的货物情况,确认无漏管、漏税,即可核销、签注。(一)受理进口前备案及预申报这是针对进出口展览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于其他暂准进出口货物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海关批准;在进口前预申报,实际进出口时可简化手续,加速放行。(二)暂准进口货物现场监管在这阶段,海关的任务是受理暂准进出口申报,凭当事人提供的ATA单证册,对没有实行ATA单证册的,凭当事人提供的经选择查验和复核放行,允许货物在暂予免税的情况下进出境使用。(三)监督按特定目的使用暂准进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应该用于事先确定的特定目的,在这个阶段,海关的任务就是根据暂准进口货物的性质和使用情况,有选择地抽查实际使用状况。对货物在使用期间因故、因需做出各种处理的,应区别情况处理,办理相应的手续。(四)复出(进)口监管暂准进出口货物在境内外的使用均有规定的期限,期满前均应复出(进)口。海关应验凭原ATA单证册,办理复出(进)口手续。对留购境内(外)的则应重新按正式进出口办理海关手续。(五)核销结案暂准进出口货物经使用并按实际去向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当事人应持凭ATA单证册至备案地或原进出境海关办理核销,对没有采用ATA单证册的凭保证函及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海关在核对无误后,即应撤销。货物点收具体做2、验收货物由于对货物运输条件的不同,因而仓储管理人员在接收货物时其验收的***也不尽相同。(1)对货物重量的检查凡按重量抵达的,或按件数和重量托运的件杂货,仓储管理人员对托运人所确定的货物重量应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的实际重量记载于货物运单“计费单位’夕栏内。因为货物重量准确与否不仅可能使仓储管理人员在转交货物时承担货物短少的责任,而且也会影响仓储管理费的收入。(2)对货物尺码检查仓储管理人员对托运保管的货物有时还应检查其尺码是否与托运人所缮制的单证记载相一致,并将检查的货物实际尺码记载于“计费单位”栏内,这一实际尺码数字不仅可据以准确地计算仓储保管费,而且对货物运送人也有参考作用。(3)对货物件数的点收凡接件托运保管的货物,仓储管理人员在接收货物时必须当场点收清楚,并按实际点收数做好记录。法有:货物点收具体(4)对货物包装的检查对货物包装的检查是指货物的实际包装是否符合有关单证中所填写的包装形式,如“包”、“箱”、“桶”,条件许可时,应详细检查货物包装的外部及内部状态是否良好,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损坏现象和水湿、渗漏痕迹,***物是否牢固,因为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直接影响到在运输、中转过程中对货物的安全。对包装不良的货物,应由货物托运保管人予以整修,或由仓储保管人在有关单证上做好记录。对要求仓储保管的货物如系***货,则应特别严格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符合《***货物运输规则》的包装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仓储保管人员则应拒收保管。(5)对货物标志的检查对货物件志的检查是指对托运保管的货物是否己按有关要求做好运输标志,包装储运指示标志,标志的内容应准确、完整,图形和字迹清晰,标志栓挂牢固。总之,对货物件数、重量、尺码、包装、标志等内容的检查,是接受货物仓储的主要环节,货物数量、质量的准确、完好与否直接涉及仓储管理人员可能承担的责任。做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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