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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出质的专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i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专利权质押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②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⑧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④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⑤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⑥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i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出质权利的全部来担i保债i权的实现。专利申请权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但其明显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认定出质人是否“合法”的标准就是看其有效证i件与专利文档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专利权质押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如果得不到全体专利权人的共同认可,也不能将专利权进行质押。??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出质专利权时,须经国务i院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登记时,要提交国务i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质人和质权人如果对合同签订或专利事务不太了解,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办理登记时,不仅要按照《专利权质押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交出质人的合法身份i证明,还要有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i证明。马克曼程序规则??新的判例法和法i院指南已经大大拓展马克曼程序使用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使之成为一个复杂、完备的司法程序。在“PSC计算机产品公司诉Foxconn国际公司案”中,美联邦巡回上诉法i院明确规定,除非有特别例外的合理借口,法官必须用通用词汇把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为相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的形态,并重申了优先使用专利说明书、专利审查文件等内部证据解释权利要求,另外也可使用词典、论文、证人证言等外部证据补充解释权利要求的原则。乔治亚州北区的联邦地区法i院、加州北区的联邦地区法i院、德克萨斯州东区的联邦地区法i院等颁发了书面的马克曼程序指南。??在马克曼程序中胜诉的一方往往会向法官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例如,被告在马克曼程序中胜诉后,往往会要求法i院不再开庭审理专利侵权问题,直接宣告被告不侵权,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i院一般会支持被告的动议,并做出对被告有利的不审即判裁决,从而了结专利侵权诉讼。??驳回的可能性??就从案件驳回的可能性来说。在美国联邦法i院的区级法庭中,一般诉讼在上诉时被驳回的可能性是2%-10%;相比之下,专利诉讼在上诉是被驳回的可能性是34%-42%。换句话说,专利诉讼在区级的胜诉与否并不代表其最终结果。在从联邦巡回法i院的决定来说,马克曼的目的也未达到。在Phillips(Phillipsv.AWHcorporation)一案中,上诉两次结果迥异。在363F.3d1207(2004)中,被告胜诉。其原因是联邦巡回法i院用了科罗拉多区法庭的马可曼定义:“Baffle的定义只限于锐角或钝角,而被告的产品是直角。而在其后的415F.3d1303(2005)决定中,联邦巡回法i院做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其结果是Baffle的定义也包括直角,被告败诉。此后,专门用于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司法程序——马克曼程序逐渐在美国各联邦法i院盛行。金融专利指所有金融产品申请的专利。包括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以及其它一般的金融产品专利。??分类:??一般把金融产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诸如保险柜、点钞机、运钞车等以技术服务为特征的金融产品;??另一类诸如电子货币系统、网上支付系统、票i据结算系统等以商业方法为核心的金融产品。??特征:??金融产品专利的第1类诸如保险柜、点钞机、运钞车等以技术服务为特征的金融服务产品专利;其主要特征是“技术性”,是仅要符合一般专利的技术性特征的要求。??而第二类诸如电子货币系统、网上支付系统、票i据结算系统等以商业方法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产品,更多的是与计算机软件与硬件相结合而应用于商务经济活动的方法专利。具体特征如下:??商业方法专利是为了提高商业活动效率、增加商业利润而应用于商业活动中的方法专利;??商业方法专利的具体实现方式是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相结合,依赖于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网络平台;??商业方法专利创新的实质是计算机软件与硬件技术。专利检索的途径简介:软件检索通常包括缩微胶片式、计算机磁介质及光盘专利文献检索。微缩胶片式专利文献由于所占空间小,存储密度高、保存寿命长、易于复制等优点得到了很快的发展。专利检索的途径有三种纸件检索、软件检索和网上检索。在计算机还没有普遍应用到信息检索领域之前,在网络化还没有为信息共享实现最i大化提供可能之前,专利检索主要的途径是纸件检索和软件检索。纸件载体是主要的专利文献形式,也是检索的主要对象,纸件检索所查资料一般最不容易出错,最i具有证据效力,但其在专利检索过程中效率低,费时费力,容易散失损坏,而且由于印刷发行周期长,最i新的资料检索比较困难。软件检索通常包括缩微胶片式、计算机磁介质及光盘专利文献检索。微缩胶片式专利文献由于所占空间小,存储密度高、保存寿命长、易于复制等优点得到了很快的发展。成为储藏专利全文的主要手段之一,磁介质主要包括磁带和磁盘,具有存储密度高、体积小、装卸自由、可长期保存等优点,因而被广泛应用。当数字存储技术将光盘带入文献收藏领域后,各种形式的专利数据库光盘应运而生。光盘作为一种新出现的介质,被称为未来的专利文献载体。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光盘数据库在专利检索及专利全文的获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光盘检索虽然较快,但是光盘检索的有限共享性限制了其使用范围,而且更新的速度也有一定的限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专利资源以其无可比拟的数据优势及检索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受到用户的青睐,成为专利检索的主要方式。网上专利检索已逐步发展并成熟起来,现如今网上专利检索将成为最主要且最快捷的检索方式。网上检索,速度快、内容新、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要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有关部门出示相应的证明,或通过法定认可的部门检索后下i载并予以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