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所多重优惠
通知和决定的产生1.1通知和决定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以及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程序中,审查员根据不同情况,将作出各种通知和决定。这些通知和决定主要包括: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补正通知书、手续合格通知书、视为撤回通知书、***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届满前通知书、缴费通知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专利权终止通知书、驳回决定、复审决定书、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等。1.2通知和决定的撰写撰写通知和决定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的有关规定。除本指南中其他章节作出专门规定之外,通知和决定一般应当包括: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通知或者决定的内容、署名和/或盖章、发文日期。其中:(1)收件人信息包括:收件人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2)著录项目包括: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如果是无效、中止程序中的通知书,还应当包括全体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3)通知、决定的内容包括:通知或者决定的名称及正文。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通知或者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必要时指明后续***程序。(4)署名和/或盖章:通知和决定应当有审查员署名或者盖章;需要审核的,还应当由审核人员署名或者盖章;发出的通知和决定均应当加盖***知i识产权局或者***知i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i员会审查业务用章。专利法第二十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专利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对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请求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1)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专利局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2)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专利局提出请求。向专利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上述规定中所述的向外国申请专利是指向外国***或外国***间专利合作***设立的专利主管机构提交专利申请,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是指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外国***或外国***间专利合作***设立的专利主管机构或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形式审查又称专利初步审查,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手续、文件、格式等事项进行的一种审查活动。我国专利***定,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就应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提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行政***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知识产权法理专利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汁是否违反***、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有无重复***的可能;??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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