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代缴保险服务诚信企业 临沂君益人力资源人事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及其他法律、行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机关、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此外,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主义行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也应当根据《公》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上年营业收入的2倍。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保险代理公司为例,其通常的组织结构为:(1)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它是公司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机构,有决定公司—切重大事项的。因此,它不是与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列的组织机构。(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及业务执行机构。(3)监事会。我国《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至两名监事,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可设三名以上监事,并在其中选择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丁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按代理的产品划分,可设立机动千辆险部、企财险部、水险部、人险部等。(4)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5)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可代行总经理的职责。(6)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险产品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个人进行保险宣传,招揽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行为更具有专业性和规范性。(2)代理收取保险费。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代理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保险代理公司应根据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首先考虑的是本公司的利益,是向保险公司倾斜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还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当保险代理公司招揽的客户出险后,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户情况的优势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查勘和理赔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险售后服务。(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代理公司是保险市场成熟以后的产物,是保险业务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保险市场的变革与深化。在经济发达国家,保险中介早已成为保险市场的中坚力量。国外保险公司主要精力是放在产品设计、精算和投资上,市场的推销并非他们的重点,更多的是由保险中介机构来承担。通俗地说,保险公司是生产产品的工厂,而保险代理公司就是销售产品的超市。我国保险市场巨大,发展迅速,这就给保险代理公司的诞生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近年来,我国中介服务发展迅猛。2005年,我国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总收入的73%,2006年已达到近80%,保险代理在保险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国家社会风险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53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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