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消防灭火系统的行业须知 苏州巴蜀消防
消防基本术语:1.惰化系统Inerting-system,引入适当浓度的惰性气体防止可燃的气体、蒸气、粉尘燃烧或炸裂的系统。2.全淹没Total-flooding,是一种将灭火剂(气体、高倍泡沫等)以一定浓度(强度)充满被保护的有限空间的灭火方式。3.全淹没灭火系统Total-flooding-extinguishing-system,以全淹没方式灭火的固定系统。4.局部应用灭火系统Local-application-extinguishing-system,主要由一个适当的灭火剂供应源组成,它能将灭火剂直接喷放到着火物上或认为***的区域。3.3辅助生产设施(不包括污水处理场)的消防用水量可按301计算,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宜小于2h.3.4可燃液体储罐区消防用水量的确定:3.4.1应按火灾时消防用水量至大罐组计算,其水量应为配制泡沫用水及着火罐和邻近罐的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3.4.2配制泡沫用水量的确定,详见泡沫混合液用量、泡沫液储量的计算规定。10.2.2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6、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至小距离不宜小于5m。7、多层建筑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高层建筑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00m。《建规》8.6.2.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7.1.3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层建筑,当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保证尤为不利点灭火设施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稳压设施与消火栓系统的增压设施不应合用。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尤为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小于床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尤为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尤为不利点压力不应小于0.05MPa。(指至高使用层消火栓,非试验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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