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有限公司变更委托优选商家「在线咨询」
公司本来就是一直运转不停的,在公司名称变更时,肯定存在众多的正在履行的合同。那么,在公司名称变更后,特别是股改(从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后,正在履行的合同是否还有效?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后期如果有问题再被追诉,是否可以?答案都是肯定的。因为仅仅是变化了公司的名称,公司的主体是没有变化的。昆明晨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周到的会计、税务、管理咨询服务。关于公司名称变更后,关于变更前的******问题。同样的,公司名称变更不代表公司主体的变更,之前的***该要要,之前的***也是该还还。以股改为例,根据《公司的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不过需注意注意的是,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备案的规定,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中因股东名称变更而导致需修改公司章程的(实践中有的地方规定股份公司需将股东名称直接记载于章程上),则需要要去工商***办理修订章程的备案,只是该等备案实际不登记不影响股东的权利行使。根据中国证监会股飘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二号《次公开发行股飘公司资产评估资料审核指引》的规定,有限公司在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但由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9条及《企业会计制度》1条的规定,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帐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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