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补助多重优惠
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2)就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外国首i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3)申请人提出首i次申请的***或***间***应当是同中国签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的***或***间***。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创造与外国首i次申请审批的***终结果无关,只要该首i次申请在有关***或***间***中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就可作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i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知i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i员会提出。根据***编办复字[2003]156号《关于***知i识产权局专利局部分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知i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i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不服***知i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负责专利复审委i员会作为行政***被告的应诉工作;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接受人***i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专利法》第20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i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i院指i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具体来说,我国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向国外申请专利前,应首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在国内取得申请日、申请号、取得优先权,单位和个人便可以在1年的优先权期限内从容地准备向外国申请专利。即使是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某些发明创造,在其他***可授予专利权的,(如动植物品种等),在专利局取得了申请日,无论以后是否被撤回、放弃或驳回,其优先权依然有效。在国内取得申请日之后,单位申请的,应按照行业归口或行政所属关系,向国务i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向国外申请专利请求书》,国务i院有关主管部门收到请求书后,应当在从申请日起4个月内,对该请求进行保密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意见,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科委,申请人接到肯定的通知书后,即可持此通知书到中国专利局要求出具优先权证明,以办理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个人申请的,应直接向专利局递交《向国外申请专利请求书》,并参照中国单位的有关办理程序进行处理。要注意的是,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国务i院指i定的具有一定涉外义务、水平的涉外代理机构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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