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事务所常用指南
案卷的保存期限和销毁保存期限已结案的案卷可分成:未***结案(视为撤回、撤回和驳回等)的案卷和***后结案(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主动放弃专利权、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和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等)的案卷两种。未***结案的案卷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一般为三年;***后结案的案卷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一般为五年。保存期限自结案日起算。有分案申请的原申请的案卷的保存期从***后结案的分案的结案日起算。作出不受理决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保存期限为一年。保存期限自不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销毁前通过计算机作出案卷销毁清册,该清册记载被销毁的案卷的案卷号、基本著录项目、销毁日期。清册经主管局长签署同意销毁后,由主管案卷部门实施销毁工作。其他文件的受理1其他文件的受理条件申请后当事人提交的其他文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1)各文件中注明了该文件所涉及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并且仅涉及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2)各文件用中文书写,字迹清晰、字体工整,并且用不易擦去的笔迹完成;外文证明材料附有中文清单。专利局受理处、***处、专利复审委i员会收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递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时,应当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2其他文件的受理程序其他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程序如下:(1)确定收到日:根据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接收日,以记载受理部门收到该文件的日期。(2)核实文件数量:清点全部文件数量。核对清单上当事人注明的文件名称与数量,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清单上;申请人未提供清单的,核对主文件上注明的附件情况,将核实情况记录在主文件上。递交文件的申请号是错号的,若受理处依据其他信息能正确判定其正确申请号的,可以依职权予以确定;若不能予以判定的,则不予受理。(3)确定递交日:其他文件递交日的确定参照本章第2.3.1节第(3)项的规定。文件递交日应当记录在主文件上。(4)给出收到文件回执:当事人在受理窗口递交文件的同时附具了文件清单一式两份的,应当在清单副本上注明受理部门接收日,注明文件核实情况后送交当事人作为回执,清单正本上应当加盖审查员名章和发文日期后存入案卷。当事人在递交文件同时未附具文件清单,或者附送了文件清单但不足两份的,不出具收到文件的回执。当事人以寄交方式递交文件的,专利局不再出具收到文件回执。专利代理机构批量递交文件并且提供了文件清单的,其文件清单经受理部门确认签章后一份交专利代理机构作为回执,另一份存档备查。(5)数据采集与文件扫描:采集文件的类型、份数、页数和文件代码等所有相关数据,对文件进行扫描,并存入数据库中。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属***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如果***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是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解决的,应当提交该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如果***是由人***i院调解或者***确定的,应当提交生效的人***i院调解书或者***书,对一审法i院的***,收到***书后,审查员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确认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或者明确不上诉的,应当依据此***书予以变更;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上级人***i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人***i院***书不发生***效力;如果***是由仲裁机构调解或者裁决确定的,应当提交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3)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或赠与)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i)转让方、受让方均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ii)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应当出具国务i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iii)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受让方是中国内地个人或者单位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作为共同转让方,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适用本项(ii)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作为共同受让方,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适用本项(iii)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香港、***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作为共同转让方,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参照本项(ii)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香港、***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作为共同受让方,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参照本项(iii)的规定处理。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香港、***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的,参照本项(ii)的规定处理。(4)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形式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5)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继承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是唯1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6)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因拍卖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有***效力的证明文件。(7)专利权质押期间的专利权转移,除应当提交变更所需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