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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的若干具体意见《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准予离婚。”具体包括:(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且难以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行为严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或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的。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离婚案件,近60%涉及到问题。很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其实,如果构不成同居,花大力气找“第三者”证据的意义不大。首先,直接能证明的证据很难***,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因此,只要手边有一定能够让法官心理明白的证据,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这些证据是否对法官自由栽量时产生倾向影响。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如果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我们就可以拿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代理。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规范。2周岁以下的子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抚养条件更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这种情况下,会依法缺席。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这种情况下,会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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