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厂家在线咨询 国泰恒安建设工程
施工验收总则.0.1条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别制定订本规范。.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有炸毁***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消防监督机构验收。.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想要了解更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相关信息,欢迎拨打图片上的***电话!!!问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火灾报警、故障报警、主、备电源自动切换、报警部位显示、系统自检、打印等功能。它可以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借助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接收到的信号转变成电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立即以声、光信号向人发出警报,同时指示火灾发生的部位,并且记录下火灾发生的时间。为了确保运行的可靠性,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①24小时值班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值班人员不得脱岗,认真填写值班记录。②定期检查制度,应按要求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复位、系统自检、打印是否正常。每周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切换试验。每年对全部探测器、火灾报警按纽进行卞次报警试验,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⑧接警处理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报警后,值班人员应通过火警显示、查明发生火警报警探测的地址,立即派人到现场或者电话通知报警部位的人员查看是否起火,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火警,应迅速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队,并通知本单位及时***人员扑救和疏散。如果是误报,理应查明误报原因,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船舶应根据其特点,建立适应船舶要求的制度,改变目前存在的无制度、无记录、无专人值班等现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哪些基本规定?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2008)的有关规定。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综合考虑建筑结构与建筑施工等因素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器每回路实际设计容量应为标称容量的80~50%。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7)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8)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9)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有哪些?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②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③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②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③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3)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②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③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②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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