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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成就品质,服务创造未来。洁城环保持续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并着眼于产业发展的未来,力求为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大众创造福祉,为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共赢的目标而不懈努力。4.COD即化学需氧量,是污水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污水中某些有机污染物不具备被微生物降解的条件,无法用生化需氧量测定,可以用化学需氧量指标测定。5.BOD即生化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是指在温度、时间都一定的条件下,微生物在分解、氧化水中有机物的过程中,所消耗的游离氧数量,单位为mg/L或kg/m3SS即为悬浮固体,是污水的重要污染指标。污染物——是指进入环境后使得环境正常组成变的异常,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危害人类的物质。它包括水面的漂浮物和水中的悬浮物以及沉于底部的可沉物。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任何行政机构不得为建设单位给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律法的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在土方开挖时一般根据开挖深度及现场具体情况,需要进行放宽,一般放宽0。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档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不守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守法者名单。法定责任: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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