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肠肠衣厂商点击了解更多
出口肠衣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原料、辅料的卫生出口肠衣加工企业对原料应制定合理有效的源头控制措施,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l药、兽药或者其他***物质的污染,保证原料的安全卫生。国产肠衣原料应当来自官l方兽医监督的屠宰场。供宰动物经宰前、宰后检验检疫符合人类食用,并具有产地官l方兽医部门检疫合格证明。供宰动物应按规定进行疫病监测和残留监控,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加工肠衣产品。进口肠衣原料应当来自经认监委注册的国外生产加工企业,并具有出口***或地区官l方兽医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料应在良好的卫生条件下运至出口肠衣加工企业。国产原肠在原料的收集期间,应进行适当的冷藏。运输原料的容器内部表面光滑,易于清洗消毒。进口原肠应密闭包装并保持清洁卫生,冷冻运输至肠衣加工企业专用冷库,包装应进行销毁或防疫性消毒处理,防止疫病传播。4车间内墙壁、屋顶或天花板应用无l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加工用盐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肠衣专用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加工用盐应专库存放,并保持清洁卫生,不受污染。加工肠衣的其他辅助材料(如套管、压缩片、网袋等)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生产。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肠衣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企业应制定标记、收集、编目、归档、保管和处理的程序,并贯彻执行;所有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保存期不少于2年。对于必须使用传统工艺生产加工的产品(如干制肠衣),在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可以按传统工艺生产加工。本规范由认监委负责解释。本规范自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实施。原***商检局发布的《出口肠衣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