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打离婚官司欢迎来电“本信息长期有效”
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向人民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必要时,人民也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般而言,可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判断感情是否确已。具体而言,就是一方下落不明前,如有以下情形的,则可考虑认定感情确已: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在现实中证明起来是比较困难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在现实中证明起来是比较困难的,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1、有另行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向申请调取民政局的结婚登记资料;2、没有结婚登记,举办过结婚仪式的,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左邻右舍、同事朋友调查了解情况,并请他们出具证明;3、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证据,如当事人同居生活,如在对外的文件以女方丈夫名义签字,以女方小孩父亲名义签字,可以调取相关的证据;4、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邻居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或共同生活;5、双方在外共同租房的,可以向房东、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并取得他们的证明。以上证据可以再结合一方的悔过书、保证书、录音、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进行综合举证。2周岁以下子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2周岁以下的子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抚养条件更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以下因素的(负因素),可随父方: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性***或其他严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即患***)。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即遗弃或变相遗弃),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自身生活无保障)。此外,双方协商由父方抚养,且无对子女不利的(即互相协商),可随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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