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消防培训规范服务介绍“本信息长期有效”
1、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0,净宽可不小于80cm。,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3、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30L/S25、20。按建筑面积计算。5、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1、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5米2、报警线预留100-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兰线3、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不同电压、电流、不同回路、不同系统、不同类别的线不能放在同一线槽内。4、线槽每隔1.5米设吊架及支架,吊拉杆不小于6mm。1.垂直疏散区域及其扩展区域的供电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扩展区可按一个***的防火分区考虑,并采用垂直配灯方式;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2.避难层及航空疏散场所避难层及航空疏散场所的消防应急照明由变配电所***式供电。3.消防工作区域及其疏散走道的供电消防控制室、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及蓄电池类自备电源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BAS控制中心机房、电话机房、通信机房、大型计算机房、安全防范控制中心机房等在发生火灾时有人值班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楼层配电间(室)及其它火灾时无人值班的场所可不设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可采用普通灯具,并由双电源供电。地下建筑火灾逃生与自救1、地下建筑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开启排烟设备,迅速排出地下室烟雾,以减低火场温度和提高火场能见度;2、迅速撤离险区,采取自救或互救手段疏散到地面、避难间、防烟室及其他安全地区;3、灭火与逃生相结合,严格按防火分区或防烟分区,关闭防火门,防止火势蔓延或封闭窒息火灾,把初起之火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其扑灭;4、在火灾初起时,地下建筑内有关人员应及时引导疏散,并在转弯及出口处安排人员指示方向,疏散过程中要注意检查,防止有人未撤出。逃生人员要坚决服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决不能盲目逃窜,已逃离地下建筑的人员不得再返回地下;5、逃生时,尽量压低姿势前进,不要做深呼吸,尽可能用湿衣服或毛巾捂住口鼻,防止烟雾进入呼吸道;6、万一疏散通道被大火阻断,应保持冷静,尽量想办法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消防队员前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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