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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公约欧洲是专利制度***早的发源地,从1474年***诞生世界上第1部专利法,到18~19世纪欧洲各国专利法的相继颁布,相互间在立法思想上较为接近,为***法之间的协调及欧洲专利公约的***终形成奠定了基础。欧洲专利公约的形成带动了成员国之间专利体系的一体化。随着欧洲各国经济、科技的发展,逐渐显露出统一协调欧洲各国专利法,建立一个从申请到***一体化专利制度的热切愿望。经过几十年一波三折的磨合与磋商,终于在1973年由欧洲14国在德国慕尼黑签订了欧洲专利公约,并于1978年正式生效。目前,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已达19个。欧洲专利公约是一个地区性***间专利***,只对欧洲***开放。欧洲专利公约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制度和统一授予专利的程序。审查程序采取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及***后的异议制度。提出欧洲专利申请时,可以指i定一个、几个或全部成员国。一旦依照公约授予专利权,即可在所有指i定的成员国生效,与指i定的各成员国依***法授予的专利具有同等效力,欧洲专利权有效期是自申请日起20年。然而,这仅仅是一个负责审查和授予欧洲专利的公约,对于欧洲专利的维持、行使、保护,以及他人请求宣告欧洲专利无效,均由各指i定的成员国依照***法进行。中国专利法与欧洲专利公约比较研究本文从专利审查的机构及方式、申请和审查所采用的语言、申请专利的程序、审查的标准和专利保护的效力几方面对中国《专利法》与《欧洲专利公约》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比较研究,***介绍了《欧洲专利公约》及欧洲专利局的审查实践与中国专利***及中国***知i识产权局审查实践的区别,供我国专利工作者前往欧洲申请专利保护时参考。欧盟专利申请类型(1)、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欧盟专利申请所需材料(1)、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欧盟专利权保护有效期(1)、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算20年为止;(2)、申请日起算5年有效期,期满后可延展4次,每一次5年,***多可保护25年。专利***的种类??1.专利权属***??专利权属***是指涉及一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终归属于何主体的***,主要是指专利申请权归属***和专利权归属***。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在专利申请阶段,专利权归属***发生在专利权授予后。??2.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是指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非i法侵害而引发的***。它们可以是单一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侵权***,也可以是伴随其他原因而引起的专利侵权***,如由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引起的、由***专利引起的、由技术贸易引起的或由平行进口引起的。但其中遇到***多的是单一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侵权***。??3.专利合同***??专利合同***是指因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而引发的***。这类***涉及的事项是合同约定或***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类***中,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引起***的重要原因和事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是判断和解决这类***的重要依据。这类***通常应当涉及双方签订的书面许可合同或书面转让合同,但也包括构成事实上的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转让但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4.专利行政***??专利行政***的严格含义是专利行政行为的***审查***案件,包括:当事人因不服专利复审委i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的行政***;当事人不服***知i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复议决定)而以其为被告的行政***;当事人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关于***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1]??5.其他有关专利的***??其他有关专利的***包括因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而引发的***、职务发明创造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后单位不依照***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定报酬或奖励而引发的***等。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下面由汇桔小编告诉大家***专利权该怎么计算赔偿:专利法第六十条分两个层次规定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三种计算方法:首先按照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该两项难以确定的,则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该条规定除了与专利审判实践中经常采用的赔偿额计算方法基本一致外,又增加了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的新规定,而且没有将实践中经常采用的定额赔偿方***定进去。为此,规定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以全部赔偿为原则,结合专利法第六十条、***i高人***i院1992年“解答”的有关规定以及吴县会议纪要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对赔偿问题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首先,该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i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赔偿数额。人***i院不宜依职权自行确定计算赔偿额的方法。权利人损失一般可以通过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计算得到。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原告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其专利产品销售量因被告侵权而减少的数量,虽然证明侵权产品的销售量相对容易,但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又远远低于专利产品的正常价格,如果将被告获利确定为赔偿额,不能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事实上,这种变通的计算赔偿额的办法早已在审判实践中为许多法i院所采用,***实践结果表明其符合大多数案件的实际情况,既切实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被告也不失公平。侵权人获利一般根据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利润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产品销售利润计算。考虑到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一般在企业支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正常情况下这些费用确实为被告的实际支出,因此应当将其从被告侵权所获利润中相应减掉,即按照营业利润计算。在许多案件中,被告除生产侵权产品外还有其他产品,但其财务帐册中反映的费用是企业支出的总费用,这就需要法i院根据实际情况从中划分出应当合理分摊到侵权产品上的费用,有时还需要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被告,一方面由于其财务帐册一般很不规范,另一方面也为了体现对故意侵权的惩治力度,因此可以按照产品销售利润计算赔偿额。另外,在以被告获利确定赔偿额时,还应当注意原告专利在侵权产品中所起作用或所占位置,原告专利只在侵权产品的某一小部分上被实施的,例如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只在被告产品包装的某一部分上被使用,则不宜将被告销售该产品的所有利润都确定为侵权赔偿额。其次,该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进行了解释,并对定额赔偿的适用予以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在上述两种计算方法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i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数额以及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确定赔偿数额。其中“有专利许可使用可以参照”是指原告能够提供在相同行业或技术领域中同类相关专利的许可使用费情况的证据,并不必须是原告在***前就涉案专利与他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使用费。关于倍数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许可使用费一般是正常利润的50-60%,按照民事赔偿的填平原则,1倍的许可使用费并不足以赔偿权利人的损失,以1.5-2倍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较为合理。由于专利法刚刚开始实施,该问题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和总结。第二十一条还规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i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i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多不得超过人民i币50万元。根据该规定,在原告未提供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有关证据,或者其提供的许可使用费与涉案专利明显没有可类比性时,则可以适用定额赔偿的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定额赔偿方法的适用是在前述三种方法均无法确定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才考虑适用的,是在被告的侵权事实清楚,但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被告侵权获利,也不能提供可以参照的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责令被告给予原告的一定经济赔偿。以上就是关于***专利权赔偿计算方法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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