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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谁都不愿面对的事,但如果这样的事真的发生,如何正确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事人离婚后的生活。仰昊律师提示您注意以下几点:1.在婚姻关系产生危机或者面临离婚可能时,应当及时了解家庭财产状况,尤其是房产、汽车、存款、、、理财等各项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2.特别是对于不掌控家庭收入的一方,更应及时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数额,离婚***律师,才能在和财产分割中,靠谱的离婚***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切忌因冲动盲目启动,既不利于婚姻本身,又不利于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有甚者会在此期间转移部分或全部财产;4.积极搜集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离婚案件,近60%涉及到问题。很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其实,如果构不成同居,花大力气找“第三者”证据的意义不大。首先,直接能证明的证据很难***,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小,红桥离婚***律师,一般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因此,只要手边有一定能够让法官心理明白的证据,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这些证据是否对法官自由栽量时产生倾向影响。能否以未宣告失踪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规定虽然把宣告失踪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宣告失踪作为人民受理一方下落不明离婚的前置程序。因此,部分以未宣告失踪为由,对一方下落不明案件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是缺乏***依据的。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图)-***的离婚***律师-离婚***律师由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提供。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财产***,******”等业务,公司拥有“承讼”等品牌,专注于***服务等行业。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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