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楼街道个人公司变更***点击了解更多
很有说服力的东西就是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的证明,把这个证明和原来履行的合同附在一起,就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当然,这一说法的前提是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如果对方强势,我方弱势,从***的角度来说,上述说法还有说服力。但从经营的角度看,可能因为改名而丢掉进入某一公司供应商的机会,这个,老板们还是要考虑清楚的。分析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在《公司的法》中,明文规定必须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事项如下:1)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变更,根据《公司的法》规定及实践中营业执照一般形式,该等记载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等;2)经营范围变更;3)法定代表人变更;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6)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增减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的法》第九条进行文义的解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在《公司的法》中被明确界定为“变更”行为而非“设立”行为。如将整体变更理解为股份公司的新设行为,则意味者在股份公司新设前有限公司发生了注销,应按公司注销程序进行请算,再由原股东再以请算后所得的财产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但《公司的法》第九条第二段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的法》并没有根据请算程序处理公司的******,而是基于“变更”行为直接产生了******的继承关系。但事实上,比如笔者所经办的广州市某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广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明确要求变更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提交的***形式变更文件中不得出现“创立大会”等内容,其认为变更前的“有限公司”和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主体,变更过程中不存在新设公司的情形,故亦无“创立”的实质。昆明晨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周到的会计、税务、管理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