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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临时保护与专利侵权的主要区别??时间起算点及性质不同。??保护的对象不同。??在***中诉因不同。??时效规制不同。??费用和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依据和方法不同。专利临时保护和专利侵权的联系??通过上面对“临时保护”和专利侵权的区别分析,我们也不难看出他们之间有诸多联系。??其一,从时间上来说,这两者相互衔接,对发明专利申请人的权利给予了完整的保护。发明专利权利人(在我国)权利的真正落实必然要依靠这两种不同的保护手段,缺一不可。??其二,他们赖以存在的基础均在于一个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临时保护”得以***终实现,取决于该发明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并合法存在,反之,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即便使用人已***专利申请人使用费,使用人也可以“不当得利”原则要求申请人返还。同样,专利权未被授予,也就谈不上专利侵权问题。专利申请人的分类??(1)原始申请人和继受申请人??原始申请人是指在发明创造完成之后,依照***的规定或者约定,直接享有专利申请权利的人,如非职务发明创造人个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等。继受申请人是依法从原始申请人那里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如专利申请人将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那么合同的受让人则为继受专利申请人。??(2)先申请人与后申请人??先申请人和后申请人是针对多个专利申请人而作的划分,这种划分的基础条件是: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的***申请人,先后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而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就同嘲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个申请人专利权。于是,有的***专利法采用先发明原则,依法将专利权授予先发明人;有的***专利法采用先申请原则,依法将专利权授予先申请人。??采用先发明原则可以保证***早发明人获得专利权,但是,在确定谁先发明时容易发生举证困难,也不利于促使发明人尽快提出申请并公布其发明。而采用先申请原则,简便易行,避免了谁是***i先发明人的争论,减少了******,还可以促使发明人尽早提出专利申请,促使新技术早日公开,推动技术的进步。因此,鉴于先申请原则的优势,我国专利法采用了先申请原则。??具体而言,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知i识产权局将依法授予***i先申请人专利权,后申请人即使实际上是先发明创造人也不能获得专利权。那么,如何确定谁先申请?以申请日为准。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直接送达的,以***知i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而无论是直接申请或邮寄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请求的,则按照优先权的原则确定申请日,即通过优先权的适用,依法将申请日提前。??(3)外国申请人和本国申请人??这种分类方法是以申请人的国籍为标准进行划分的。任何中国公民和单位依法都可以提出专利申请,而外国人(单位或者个人)在我国申请专利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国际惯例和《巴黎公约》的原则,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享有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公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则可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一是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二是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三是尽管外国人所属国与我国既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又没有共同加人国际条约,但对方在专利法中规定或者在实践中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专利规避***初的目的是从***的角度来绕开某项专利的保护范围以避免专利权人进行侵权***,专利规避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合法行为pJ。因此首先对专利规避设计的实施方法做出回应的多源于***学者,并随着专利***案件的不断积累,总结与归纳出了相应的组件规避原则,主要是从删除、替换、更改以及语义描述的变化等方面进行专利规避。实际应用中专利规避设计可遵循的三点原则:??减少组件数量以满足全i面覆盖原则;??使用替代的方法使被告主体不同于权利要求中指出的技术以防止字面侵权;??从方法/功能/结果上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性改变,以避免***等同原则。??专利规避设计原则是从侵权判断的角度进行分析,根据权利要求书分析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对其进行删减和替代,以减少侵权的可能性。专利规避设计原则是宏观层面上的指导方针,对设计人员来说,需要具体可以实施的过程来详细指导如何在现有专利技术基础上进行重组和替代,并且开发出新的技术方案绕开现有专利的保护范围。功能裁剪作为有效的分析工具能够指导设计人员进行技术分析,并结合专利规避设计原则选择合理的技术进行删除或替代,从根本上突破现有专利的技术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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