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申请诚信企业「在线咨询」
公司本来就是一直运转不停的,在公司名称变更时,肯定存在众多的正在履行的合同。那么,在公司名称变更后,特别是股改(从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后,正在履行的合同是否还有效?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后期如果有问题再被追诉,是否可以?答案都是肯定的。因为仅仅是变化了公司的名称,公司的主体是没有变化的。昆明晨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周到的会计、税务、管理咨询服务。5)百三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6)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7)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但事实上,比如笔者所经办的广州市某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广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明确要求变更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组织形式变更文件中不得出现“创立大会”等内容,其认为变更前的“有限公司”和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主体,变更过程中不存在新设公司的情形,故亦无“创立”的实质。根据《公司的法》的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评估。因此,有观点认为,整体变更以净资产折股属于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进行评估。但是,《公司的法》规定的是需要就非货币“出资”进行评估,整体变更时的折股是否必然构成“出资”行为尚有讨论的空间。前文讨论认为整体变更作为“变更”行为,其在变更过程中,企业的债权债务自然继承,企业的资产也应自然继承,不会因为企业性质变动而发生权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