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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未宣告失踪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能否以未宣告失踪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规定虽然把宣告失踪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宣告失踪作为人民受理一方下落不明离婚的前置程序。因此,部分以未宣告失踪为由,对一方下落不明案件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是缺乏***依据的。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事实上,2015年《民诉法解释》第217条已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天津离婚***咨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用公告送达文书。”根据该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没有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起诉离婚的,天津离婚***,人民应当受理,天津离婚***在线律师,并且依法公告送达文书。基于上述原因,在审判实务中,有的对财产分割一并处理,有的只对离婚作出,不对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做法不统一。这无疑影响了裁判的统一性、性。子女抚养难以处理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哪方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问题进行协调,也剥夺了子女选择跟父母中特定一方生活的权利。财产处理可能不当由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无法查清,夫妻财产的分割往往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原告在被告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此时财产的分割对原告而言显然不合理。而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因无法质证也可能存在遗漏、隐瞒和。从而就可能会侵害被告可分得的财产,不能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面,因被告在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天津离婚***咨询收费,当被告重新出现且拥有很多之前没有处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时,新的财产分割***将在所难免。此时,如果不对财产进行处理,必然会影响到起诉一方的利益和权益。天津承讼(图)-天津离婚***咨询-天津离婚***由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提供。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是天津天津市,***服务的企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承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承讼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