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源劳动争议***服务咨询***“本信息长期有效”
我们都知道,在现在这样严峻的疫情形势下,员工在返岗前,一般都需要进行居家隔离观察,那么员工在隔离期间/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期有关规定***其病假工资。根据《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在2020年1月24日的通知中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应被隔离、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期有关规定***其病假工资。【郑州安博】在此疫情期间,已经陆续收到了超过3,000个***问题咨询,并一一进行了回复。考虑到企业在实操过程中遇到的诸多疑惑和问题,我们律所联合laKingdom法盟,综合了***各地几十家律所在“新冠疫情”期间的服务经验,对各地政策进行了深度解析,并通过线上微课、实时答疑的方式,为企业Boss、HR累计超过10000余人次普及疫情期间企业用工问题的合规处理与指引。为了人们的健康,疫情期间各地对于返岗复工有着不同的严格的要求,那么如果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工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推迟复工期间,应如何安排?针对这种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充分与员工协商,达成协商一致:(1)法定/福利年休假/倒休:优先安排员工休法定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有福利年休假或者员工有倒休的,可以安排福利年休假或倒休。(2)待岗: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郑州安博】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为广大客户解决各类***难题,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服务与***有效的解决方案,包括在此次疫情期间关于济源劳动争议***服务等问题,律所也有一系列的解决方案手册,欢迎您致电进行详细的了解。由于此次疫情较为严重,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要求,很多地方都会采取对人员进行隔离观察的措施,那么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呢?这一点其实是不可以的。《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实施并报上一级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企业比较关注的这一问题,大家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的话,比如说关于济源劳动争议***服务方面的问题,欢迎您致电【郑州安博】进行咨询,我们将安排***的律师为您进行解答,为您解决关于复工的诸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