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程中心项目申报
支持的方式及金额1、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全额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外)。2、纳入市***推动实施的“***企业***支持计划”,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高不超过70%,每个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条件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2、研发场地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3、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在用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万元;4、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职称或获博士***或获本科***且从事该行业研发工作超过10年的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或获硕士***或获本科***且从事该行业研发工作超过5年的人员不低于30%或不少于5人;5、获得不少于1件发明专利***(新药证书),或不少于5件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其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则企业需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进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和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已通过相关的管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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