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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如果孩子满十周岁,一般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除此之外,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离婚***律师,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如果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离婚***律师,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院提起侵权之诉。目前,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但注意的是,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适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注意的问题适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注意的问题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包括生活上不再相互关心、经济上不再相互扶助、停止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请求离婚的,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适用此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律师费该谁出,而非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和平离婚***律师,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4)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一方下落不明离婚存在的问题(一)下落不明的概念根据《民通意见》第26条,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从该条文可知,下落不明并没有时间限制,它着重强调的是一种状态,只要一方离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就属于下落不明。(二)存在的问题婚姻关系不能***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会极尽自己之能来表明双方感情不好,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比较困难。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并不代表其已,故被告随时有可能重新出现。根据《民事法》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这就会导致已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因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而造成婚姻状况无法***。离婚***律师-天津承讼律师咨询-和平离婚***律师由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提供。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是天津天津市,***服务的企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承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承讼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