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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许可独占许可(ExclusiveLicense),是指许可方(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受让方、接产企业)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技术具有独占性实施权。许可方(专利权人)不再将该项专利技术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许可方(专利权人)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技术。??独占许可合同是出让方给予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内有使用某项商标,或者某种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独占权。??合同规定的地区必须是出让方和受让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不能是单方的意愿。这种地区可以是一个***或几个***,也可以是一个特定的区域,例如日本、欧盟***或东南亚地区等。独占许可合同一经签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让方不得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内向第三者出售同一种技术的许可,出让方自己也不得在这一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受让方不仅有权在这一地区内出售该项技术的从属许可合同,而且有权对侵权行为起诉。??独占许可合同中转让的可以是专利技术,也可以是专有技术,还可以是商标的使用权。这种许可合同实际上就是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划分该项技术或商标在国际市场上的势力范围的协议。在约定地区内如有客户要向出让方订购该项产品,出让方也无权销售,必须将客户的订单转给受让方,让受让方销售。也就是说,出让方已将自己在这个地区的销售市场也转让给了受让方。当然,出让方授予受让方独占许可时,向受让方索取的特许权使用费要比普遍许可合同的高得多。??根据国际许可证贸易工作协会(LES)公布的资料表明,独占许可合同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要比普通许可合同高66%——100%,日本许可证贸易工作者分会也对独占许可合同和普遍许可合同的提成率进行了专门研究,认为独占许可合同的提成率一般要比普遍许可合同高20%——50%。目前,独占许可合同的形式在日本、美国和西欧地区使用较为普遍,这些***实行的是自由市场经济,产品可以自由竞争,受让方愿意出高价以独占许可合同的形式获得***技术,以便垄断合同产品的销售市场,独霸一方,获得高额利润。交叉许可专利交叉许可,又称双向交叉许可(Cross-licensing),是指交易各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相互许可使用。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内,合同双方对对方的许可权利享有使用权、产品生产和销售权。专利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双方权利对等,一般不需***使用费。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采用交叉许可方式转让技术的合同,通常称为交叉许可合同或交叉许可协议。??交叉许可是一种基于谈判的、在产品或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方拥有的专利技术的时候,而相互有条件或无条件容许对方使用本企业专利技术的协定。其中,交叉许可协定的内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除了容许双方使用各自的、已被***的专利技术外,还可以包括固定或可变动的许可费,同时还可以包括双方拥有的所有专利或部分专利以及未开发的专利等。??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为互换许可合同,是指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互惠互利基础上交换拥有或持有的技术、商标或软件,或制造、销售产品。在这种合同中,双方均具有双重身份,一方既是某项技术的许可方,同时也是相关技术的被许可方。??交叉许可既可以是独占性的,也可以是非独占性的。它一般在特定条件下采用,如在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共同研究开发等项目中通常会采用交叉许可合同。在其中体现的更多的是双方的合作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例如,甲公司具有技术专利A,乙公司具有专利B,而要生产产品C的***i佳方法是结合专利A和专利B。于是为了充分实施自己的技术,取得***i大经济效益,甲公司和乙公司签署交叉许可合同,达成协议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技术。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简介: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1,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1、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2、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3、申请人可以采用不缴纳费用或不答复专利局文件的方式放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4、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