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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确已调解无效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确已调解无效是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法定理由,也叫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准予离婚的根据。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调解无效”是人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或没有完全,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一般而言,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河西执行***,应当在***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河东执行***,则报上级人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执行***,应当在***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能作为交通事故的:(1)各种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和平执行***,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事故或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场所、文化***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6)利用交通或制造撞车事件。(7)在***、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和平执行***-执行***-翊隆(查看)由天津翊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天津翊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天津天津市,其它的企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翊隆***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翊隆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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