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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多项优先权和外国部分优先权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关于外国多项优先权和外国部分优先权的规定如下。(1)要求多项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关于单一性的规定。(2)作为多项优先权基础的外国首i次申请可以是在不同的***或***间***提出的。例如,中国在后申请中,记载了两个技术方案A和B,其中,A是在法国首i次申请中记载的,B是在德国首i次申请中记载的,两者都是在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以前十二个月内分别在法国和德国提出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在后申请就可以享有多项优先权,即A享有法国的优先权日,B享有德国的优先权日。如果上述的A和B是两个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申请人用“或”结构将A和B记载在中国在后申请的一项权利要求中,则中国在后申请同样可以享有多项优先权,即有不同的优先权日。但是,如果中国在后申请记载的一项技术方案是由两件或者两件以上外国首i次申请中分别记载的不同技术特征组合成的,则不能享有优先权。例如,中国在后申请中记载的一项技术方案是由一件外国首i次申请中记载的特征C和另一件外国首i次申请中记载的特征D组合而成的,而包含特征C和D的技术方案未在上述两件外国首i次申请中记载,则中国在后申请就不能享有以此两件外国首i次申请为基础的外国优先权。(3)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中,除包括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申请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外,还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新的技术方案。例如中国在后申请中除记载了外国首i次申请的技术方案外,还记载了对该技术方案进一步改进或者完善的新技术方案,如增加了反映说明书中新增实施方式或实施例的从属权利要求,或者增加了符合单一性的***权利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不得以中国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增加的技术方案未在外国首i次申请中记载为理由,拒绝给予优先权,或者将其驳回,而应当对于该中国在后申请中所要求的与外国首i次申请中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给予优先权,有效日期为外国首i次申请的申请日,即优先权日,其余的则以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中国在后申请中有部分技术方案享有外国优先权,故称为外国部分优先权。PCT专利申请优缺点:①PCT专利申请优点(1)简化PCT专利申请程序,一份申请,以一种语言(中文活英文)撰写文件,像一个专利受理局提出申请,在进入***阶段前,可代替多份外国申请。(2)准备时间充足,进入PCT国际阶段后,申请人会收到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可据此初步判断自己的专利申请的***前景,然后可根据需要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入某一个或者某几个***进行PCT***阶段的审查。(3)在完成国际阶段后,进入***阶段前,可根据初步审查报告,修改申请文件,准备高质量的译文供***阶段使用。(4)提高国际竞争力。一旦通过PCT申请获得指i定***的专利***,企业便可以大大提高在相关***的竞争力,同时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国际形象。②PCT专利申请缺点(1)PCT专利申请只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能通过PCT途径申请。(2)PCT专利申请与巴黎公约相比,由于多了国际阶段,因此费用更高(部分***PCT申请比普通申请便宜)、花费时间更长。PCT形式的国际申请,大致可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内阶段。国际申请阶段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检索、修改、公开和初步审查。代理人按照PCT的要求撰写出申请文件并提交到中国专利局,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后,受理局即开始受理审查。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则予以受理,并确定收到国际申请之日为国际申请日,同时,将国际申请副本转送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局。受理局受理了国际申请后将该申请送由该受理局所属国委托的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国际检索,受托的国际检索单位自收到检索文件3个月内或自优先权日9个月内建立检索报告,并寄给申请人和国际局。该报告中包括对检索文件相关的现有技术、发明主题分类以及检索领域等,作为判断国际申请专利性的依据。申请人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可以在自寄出报告之日起2至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文件寄送国际局。国际局收到申请文件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开国际申请,经申请人申请,可以提前公开。申请人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提出了初步审查请求,国际局将国际申请文件副本及附属于该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传送到国际初审单位,由其在自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并寄交申请人,由申请人决定是否进入国内阶段。在国内阶段,则由申请人在国际申请阶段所指i定或选定的专利局对该国际申请依据该国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要求的,由该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