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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解释二第十八条*款承担责任的方式本文认为,公解释二第十八条*款为一般条款,第二条为特殊条款。即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使公司的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只有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致使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时,义务人应承担广阔责任。但二者不可同时主张,应在诉请中明确其适用的条件。(2014)深中法商终字号案:“公解释二第十八条*款规定的是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的是连带清偿责任,两者***性质不同,西甫公司应择一而诉。西甫公司先是在诉状中依据第二款主张建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又增加*款作为其***依据,原审不仅未要求西甫公司明确其***依据和请求,而且还将上述两种***责任混同进行审理,程序上存在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交通事故***后能撤销吗交通事故***后能撤销。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要起诉,否则就过事效了。如果是人身损害的,在受害人终结后的一年内为时效。交通事故中如果未造***员***、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报警并向提供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交通事故报案后双方协商私了,报案人不需要向交管部门销案。一般而言,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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