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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养殖场******在***进行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我国有亿万的村集体男性成员放下了手中的镰刀和锄头,南下沿海或者一些发达城市务工。随着村里面男性成员比例的减少,加之交通工具也日益方便。村里面的女性也逐步在往村外流动,一些女性也去了其他城市务工,还有一些女性则嫁到了临近村子几十公里的县城或者上百公里的外地城市。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城镇化发展建设已然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之一,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的***,之前嫁出去的女儿,已经出去了几十年了,还有资格获得相关土地征收的赔偿吗?那么,要弄明白上面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搞清楚几组概念。外嫁女的定义是什么?广州市中级人民课题组关于“外嫁女”权益***的调研报告中对农村“外嫁女”进行了专门的界定:“狭义的外嫁女专指与本村以外的男子结婚、仍留在本村的妇女。”外嫁女应该如何认定呢?我们在考虑,“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补偿款的时候,首先我们要考虑,“外嫁女”是不是集体***经济的成员。对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标准,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根据《物权法》、《村民***法》、《人民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的内容,对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该市经初步概算,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共需财政资金19亿元,将由市、县(市、区)按1∶2的比例配套落实。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按照省级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确定。对禁养区的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对在年度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评估后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对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畜禽建筑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按不同建筑类型补偿;存栏畜禽补偿以实际清理数量为准。畜禽建筑物对不同结构的畜禽养殖建筑物,依据评估价,按不高于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及时清理出售商品畜禽:对现存的种畜禽经市场评估后,以商品畜禽价格淘汰的,补助种畜禽与商品畜禽之间的差价。(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孙高成原文标题《郑州市出台禁养区养殖场清理实施方案》深表谢意,有删节,供参考——编者)安徽(2017年):由各县市自行制定“只要是在禁养区划定之前合法养殖的场所,关闭搬迁都会有一定的补偿,这个补偿标准省里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县市自行制定。”(摘自安徽日报农村版(合肥)《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有补偿》,供参考——编者)浙江(2015年):肉禽6元/只宁波奉化地区,对按时关闭、***养殖场主,给予存栏畜禽和养殖场两方面的补贴和奖励,同时给予相关从业人员每人4000元的再就业培训补助。但逾期的一律不予补助和奖励。我国将养殖区分为了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禁养区就是禁止建设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各省级设定的养殖规模以上的养殖区域,规模养殖标准为请参照各省规定,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到底有没有补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第1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等限制养殖区域。为尽量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条例第12条规定,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进行环评,环评文件要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同时***环保部商确定需要进行环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针对养殖场比较关心的***补偿问题,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予以补偿。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地方***打着“环保”的旗号来进行养殖场的“免费”征收,此等好事实在是不能直视。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基本的判断,基于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是***是否合理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