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专利复审信赖推荐
捐献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原则。可表述为: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了某个实施方案(embodiment),但在专利申请的审批过程中没有将其纳入或试图将其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则该实施方案被视为捐献给了公众,当专利申请被***后,专利权人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试图通过等同原则等将其重新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捐献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一样是对等同原则适用的限制。??适用??适用捐献原则有两个条件:??只有说明书中对相关主题有具体明确的描述,并且明显以替代方案出现时,才可适用捐献原则,不能以说明书中披露了上位概念为由而推定对其所有的下位概念都要适用捐献原则;??相关主题是否在说明书中有清楚、具体的描述,需要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整个说明书后做出判断。??应当注意,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常常要参考说明***载的内容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如果权利要求中记载的特征A只能解释成说明书中记载的特征B,而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恰好是特征B时,不能适用捐献原则以特征B在权利要求中没有文字记载为由认定不构成侵权。专利优先权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1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1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此商标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专利优先权的类型??(1)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知i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本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2)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专利优先权的注意事项??(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3)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4)专利申请人所提出的先后两份申请如果在同一个***,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为本国优先权;如果在不同***,则为外国优先权;??(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6)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的基础申请的改进。请求提前公布的好处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务i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i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那么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专利提前公开的声明,会给专利申请提前公开的好处?专利申请人带来哪些好处呢?在某些情况下,提交专利提前公开的声明,在申请日起满18个月前即行公开,对申请人是有利的。(一)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但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只有在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才被赋予主张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不管是为了有效延长可行使专利权的时间,还是为了与产品的生命周期相匹配,专利申请人都有必要争取尽早获得专利权。要想使专利申请获得***的时间尽可能的提前,请求对申请文件提前公开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发明专利申请要获得***,必须经过实质审查阶段,而实质审查又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被公开之后才能进行。因此,从理论上讲,提前公开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将其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程序的时间提前。(二)根据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申请人即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适当的费用,也就是获得所谓“临时保护”。很多发明专利申请所涉及的产品和(或)方法在申请日以后即由申请人通过产品上市或发表***等方式进行了公开,在此情况下,将专利申请文件提前公开以获取“临时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对于那些很容易通过反向工程获知其发明内容的产品。虽然由于专利法没有对“临时保护”涉及的费用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所谓的“临时保护”实际操作起来并非那么容易。但是,在申请专利的技术已经出于事实的公开状态的情况下,提前公开至少可以对社会公众,尤其是相关行业的竞争对手以警示作用。(三)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抵触申请只能用于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但不能用于评价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在此情况下,将专利申请提前公开可能会对竞争对手的在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产生有效的负i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