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执行***择优推荐
夫妻感情确已调解无效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确已调解无效是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法定理由,也叫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准予离婚的根据。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调解无效”是人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或没有完全,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①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且难以;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③婚前隐瞒了,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久治不愈的;④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的;⑤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⑥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⑦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⑧一方与他人通、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⑨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⑩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⑾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行为严害夫妻感情的;⑿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⒀受对方的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待,或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⒁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的。”离婚起诉书要证明的材料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婚姻关系证明书、簿以及;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二、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1、如涉及家庭,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2、如涉及、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书;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子女、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1、子女、明、;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1、离婚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或购房合同、交款或出资证明;2、离婚书证明有***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名称及***帐号;证明有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号;3、离婚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4、离婚书证明一方有******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5、离婚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五、离婚书有具体的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