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劳务外包费用的行业须知「多图」
对于人力资源外包方式下,实务操作中人力资源公司提供全额的方式较为普遍,即人力资源公司虽然提供了10万的代理服务,但是提供给受票方100万元的。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其实际***给人力资源公司的成本仅为10万,另外90万为***本公司人员的工资、、,这部分支出应该凭借工资单、缴费明细、缴费明细作为用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实务操作中,存在大部分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扣除***给员工工资的基础上,取得人力资源公司开具的全额时又全部作税前扣除的处理方式存在较大税收风险。实际中,有些用工单位出于规避个人所得税、社会***费或者增加费用等目的,在取得人力资源公司开具的全额的情况下,如案例中的90万,以业务费用、咨询费用等名目***给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给相关个人等其他关联主体,这种处理方式,不仅使得人力资源公司存在虚,用工单位存在接受虚行为,同时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费等方面均存在不合规的问题。已在***采购的劳务派遣服务怎么办?“办法”没有对正在履行的劳务派遣服务怎么处理,做出规定,我们理解为是按双方合同期限履行到终止。2014年12月15日颁布的《***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没有明确***采购服务的合同期限规定,由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双方在合同约定就行。“办法”对合同的期限进行了规定,第二十四条这条规定的:“***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购买服务合同。”形式要件: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关系在形式要件上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由此产生三重***关系: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意,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三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系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指挥监督。实质要件:劳动力雇佣与使用相分离普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以获取劳动报酬。然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受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佣,却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是劳务派遣***关系区别于其他***关系的本质特征。如案例一中,虽涉及三方主体,但在形式要件上A公司与B公司并未达成劳务派遣的合意。同时汪某在实际履职中受A公司的雇佣与指挥,也不具备劳务派遣***关系的本质特征,故汪某主张三方存在劳务派遣关系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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