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沙港进出口报关公司多重优惠 全通欢迎您
广州市全通报关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全通),是广州市工商局及税务局正式备案和注册,经广州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公司从事运输及报关代理服务的合法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进出口普货,敏感货报关,集装箱,散货运输,产地证,熏蒸,普货化工仓储装卸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全通公司是一家集报关、拖车、商检、报检、仓储、码头内装等服务于一体的股份制企业,在黄埔、南沙、东莞等口岸都开设了***。如何避免货物被查?据我多年在出口行业的经验,碰上海关查柜/货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绝大多数情形都是因为海关的随机抽检,与进码头时的快检同理,海关只是在按正常流程抽检.被抽中了,那就毫无办法接受检查,其实查柜/货并不可怕,严重也就是延一水船,虽然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损失,但损失也不会很大。但报关过程中有一种大家都非常不愿意遇到的情况,那就是进缉私科,报关行、货代或者工厂长期从事船务工作的人,都很害怕听说自己的货物进缉私科,因为一旦进去后果非常严重.对报关行来说,视乎本身和海关的关系以及问题严重性,报关行将要被海关罚款,金额不等,而报关员则要被扣分,问题严重的还会上海关的黑名单,甚至吊销报关证,所以报关行害怕进缉私科。对于货代来说,柜子进了缉私科就意味着不能放行,肯定会产生数目不等的仓租、柜租、改船或者空舱等费用。一般十天半个月不放行也是常有的事。烧心烧脑.而对于工厂来说,进缉私科意味着无法准时给客人交货,有时候货物还会被没收,如果客人和买方签的的话那不光是信誉问题,还牵涉到违约问题,后果也很是严重,也就更怕碰到了。所以无论是工厂、货代,还是报关行,大家都不愿意柜子进缉私科,因为不仅费时费力,还要赔钱,甚至丢了客户,大多时候,合作方之间还会因此互相指责发生争吵。检验检疫制度与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3、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验收。4、对***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广州市全通报关服务有限公司立足于广州黄埔、南沙码头,拥有庞大的服务网点覆盖黄埔港、南沙港、深圳港、空港白云机场、深圳机场等物流操作现场,与广州黄埔旧港,南沙新港,深圳蛇口,盐田,大铲湾码头及各单位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主要提供以上口岸进出口正常单证报关,买单报关,敏感货,牌子,杂货,散货货物的包单,包查,包放行的通关服务。手续简单、货物安全、通关时间短、。进口商品在向海关申请报关时,需要的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2.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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