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常用指南
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受理程序如下:(1)确定收到日:根据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收到日,以记载受理部门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2)采集数据并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采集数据,作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至少应当记载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详细地址、不受理原因及不受理文档编号,加盖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处印i章,并有审查员署名及发文日期。(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存档备查,原则上不退回当事人。在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直接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不予接收。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专利代理机构和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撤回专利申请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对于已经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但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交生效的***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5.2.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1)个人因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个人因填写错误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i证明文件。(3)企业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4)***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5)***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6)其他***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7)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参照以上各项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8)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声明。)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姓名: 经理 女士
手机: 15950813945
业务 QQ: 2355739961
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电话: 0513-80889666
传真: 0513-8088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