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起诉状在线咨询
关于企业员工迟到、早退发生交通事故,是***吗?可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于《******条例》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其要点有二:一是“在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本案中崔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条件。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员工是否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判断“上下班途中”的依据,除了“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外,还包括“合理的上下班时间”。虽然每个企业都有***顾问或***部门,但经济、社会生活中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每天都在发生。本案中,崔某是在距离下班尚有4个小时的情况下,不顾其他员工的阻止,违反公司的规定强行离开公司,其行为显然已超出了正常上下班时间的范畴,因此不符合***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这一要件,不予认定***是正确的。那么,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迟到、早退等情形,如果在路途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呢?我们倾向于认为,如果是合理范围内的迟到、早退,仍然属于正常上下班时间的范畴,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反之,则不应当认定为***。企业聘请***顾问的优势:如果***顾问与企业长期交融,其***服务较之临时聘请律师处理***事务会更加***、优质。企业***顾问尤其是常年***顾问与企业长时间接触,有利于其充分、多方位了解企业的状况,使其提供的***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靠性;***顾问与企业的长期合作,能够使双方相互了解,在工作中实现相互配合,更有利于***处理问题;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能够激发***顾问的责任心,视企业法务为自己业务的重要部分,愿意全力以赴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心中是不是时常还有些小疑惑:到底怎样才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作为某工商贸公司***顾问期间,老总告诉大型化工企业想让我们做山东***,并且已经有一大笔业务找到了买家,我们企业只需要签订合同就可以。我根据老总提供的信息,进行了分析后认为有风险而无收益。老总却舍不得这笔到手的大业务。很多老总这时候需要***顾问做的工作就是要么起草合同要么审查对方的合同。我建议我们一起去湖南考察一下,不要通知该企业。我们去了当地调查了下,该所谓的大企业只是个皮包公司。这下老总死心了,也避免一起重大的经济***。前期商务检查,包括工商登记调查、不动产权属及***调查,企业***执行情况调查,企业实际运营情况调查等等,以了解这个企业履行合同的意图和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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