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诚信企业
传统的侵权法理论认为“损害是侵权责任必备的构成要件,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为受到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上的补救,而行为人也只能在其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简言之,就是“没有实际损害就不构成侵权”。但是,应该看到,这一理论在现实生活中已给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不能很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1990年北京某法i院碰到的一起有关商标债i权的案件很清楚地表明了这样的事实。如前所述,在多数***,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他们的***均规定:对于那些可预测到的又并非无根据的推断出的侵权准备活动,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可以禁令予以制止。Trips协议第50条,也要求成员国禁止即发侵权(imminentifringement),将侵权产品制止在进口流通渠道之前。正是为了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此次修订专利法才加入了与“销售”完全不同的“许诺销售”的概念,而销售与许诺销售***i大不同正是销售行为已经给权利人生成了实际损害,许诺销售则相反。将对专利产品和方法的许诺销售行为认定为侵权,把侵害制止在实际损害发生之前,对专利权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也正是此次修改的意义的具体体现。外国优先权的效力申请人在外国首i次申请后,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优先权期限内向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都看作是在该外国首i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不会因为在优先权期间内,即首i次申请的申请日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了相同主题的申请或者公布、利用这种发明创造而失去效力。此外,在优先权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能会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由于优先权的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相同主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就是说,由于有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外国首i次申请的存在,使得从外国首i次申请的申请日起至中国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中间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因失去新颖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通过双边协议或对等(互惠)原则的途径如果中国申请人希望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以外的***和地区申请专利,可以咨询本公司专利代理人,我们将对您的专利申请在这些***是否能被接受、以及这些***是否承认您的优先权等问题给予解答。中国申请人可以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中文向中国PCT处提交申请文件,保留在多个指i定国的申请权。PCT申请包括国际阶段和进入***阶段。国际阶段虽不做***或驳回决定,但国际检索单位会出具检索报告,如果要求初步审查,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初步审查报告。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确定的现有技术水平决定是否进入***阶段程序。申请人***后决定向外国提出***阶段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优先权日起30个月(目前有少数***规定如果PCT国际申请未在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提出初步审查要求,需要在20个月内进入该国),某些***给予更长时间的宽限。申请人在这段时间里可以较为准确地评估其申请的商业价值,充分考虑需要进入的***并准备资金。另外,PCT国际申请的申请日即被视为***阶段申请的申请日。注:对于是自然人的中国申请人,国际阶段申请费用中的瑞士法郎部分可给予75%的减免。申请外国专利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1.委托合同: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发明人姓名及地址;拟申请专利类别;申请国别;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申请专利类别;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2.签署申请国委托书,由我司提供申请人签署;3.原中国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PCT申请提供国际申请号,如有要求初审,请提供初审报告;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