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农庄招商点击了解更多
2017年的***一号文件,明确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这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将可以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流转”。虽然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不能“买断”,但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其“处分权与经营权”。从***建房的的角度来看,就是“共享”。农村建设用地的“三权分置”政策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突破,它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只是,因为我们距这一历史事件太近而一时难以感知(土地三权的“分”与“统”,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个时期***的政策走向)。共享农庄,就是在此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居住形态。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利用这一市场需求,并将其与“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的成果充分结合,那么,共享农庄就有可能成为在海南岛规模出现的、具有中国制度特色的、城乡居民融合相处的新型居住社区。海南岛的共享农庄,正是在“城乡一体化”和“土地公有制”两个重要因素叠加作用的背景下、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出台和内地“候鸟人群”南下海南岛长宿过冬的大环境中,应运而生的。回顾历史,海南岛的每一次兴旺都与内地的规模进入分不开。无论是“天涯贬官、渡海琼公建省闯海人”等莫不如此。***近这一拨“冬季候鸟人群”基本上是共和国诞生之后的批老人,是“城市人”,其中的许多人是业界精英和行业***,他们的乡土情怀是可以在共享农庄的建设中得到实现的。我们认为,海南省如果能够很好的利用共享农庄这一新型居住模式对这些内地“城市人”的吸引力,将可大规模地、甚至精准地吸引高质量人才,化解海南发展的人才瓶颈困境,创造性地给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海南解决方案,进而创造美好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