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加盟_特许经营备案咨询_加盟开店索赔找律师
广州一时冲动签订了加盟协议后可以反悔解除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赋予被特许人一种悔约权,即被特许人在约定期限内,可以没有任何理由地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体现了对被特许人利益的倾斜和保护,防止被特许人因一时冲动冒然签订合同,因此,该条款也被称为冷静期条款。1、如果特许经营合同中未约定被特许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被特许人能否依据该条款主张单方解除权?律师解答:可以。对于***规定的理解不能局限于文字本身,悔约权本身是法定的,只不过是将一定期限的约定权赋予了双方当事人。2、一定期限具体指多久?答:***对该点没有规定清楚,实践中我们认为,该期限截止至被特许人开始利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时比较适宜。因为,制定该条款的目的是防止被特许人在过于冲动的情况下盲目缔约,而不是为被特许人提供一个试营业的机会。该条款虽然体现了对被特许人利益的倾斜,但是这种倾斜应当有一定的限度,不应当不恰当地损害特许人的合法权益。被特许人接受并实际利用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表明其已经在积极地投人履行,例如,被特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和企业形象设计进行装修,或者特许人收到被特许人发出的订单。此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允许被特许人行使该条款下的单方解除权,则对于特许人而言其经营风险被不恰当地扩大了,对被特许人而言则获得了不合理的利益。任何商业经营都有失败的风险、任何合同都有违约的可能,试图依靠较长期限的冷静期帮助被特许人规避合同风险,是不现实,也是该条款的功能所无法实现的。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一、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现行主要有哪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A务院令485号,2007年2月6日颁布,特许经营备案咨询,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A务部令2011年第5号);《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A务部令2012年第2号)。二、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特别注意: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广州越秀区加盟,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A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一定期限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是多久?《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即赋予了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的无条件的单方解除权,该条款也被称为“冷静期”条款。对于特许经营合同中未约定“冷静期”期限的,实践中裁判观点并不统一。有些法A院认为双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后即不得再主张冷静期,对冷静期的要求较高;还有些法A院认为被特许人已经实际掌握特许人的经营资源的,不得再主张冷静期;有些法A院认为被特许人已经利用经营资源进行实际经营的,不得再主张冷静期,是多数法A院采取的裁判观点。且地方性***解释例如《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被特许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被特许人已经实际利用经营资源的除外。笔者认为,特许经营***咨询,被特许人已经利用经营资源进行实际经营的,不得再主张冷静期,有利于保护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因此,“冷静期”的约定应当参考以上内容,避免被特许人在获取特许人相应的经营资源后利用这一条款解除合同而对特许人利益造成损害。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合同,租赁合同,储蓄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加盟后选址不成功,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越秀区加盟_特许经营备案咨询_加盟开店索赔找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gzhesheng.)是***从事“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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