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执行难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fa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fa院核查属实的,执行,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fa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专业执行,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fa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第十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fa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第十一条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又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相关规定的,执行fa院应当在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同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fa院进行破产审查。第十二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以后,执行难,执行fa院应当在七日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人民fa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第六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执行的zhai权情况;(二)执行经过及采取的执行措施、强制措施;(三)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四)实现的zhai权情况;(五)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zhai务及依法向人民fa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zhai务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后,执行案件可以作结案处理。人民fa院进行相关统计时,执行时间多长,应当对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与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予以区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应当依法在互联网上公开。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人民fa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第八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fa院。代理fa院执行案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fa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者的形形se色的转移和隐藏财产状况没有有力的制裁措施。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和单位妨碍和抗拒执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缺乏应有的保障。上述情况限制了执行人员的执行力度,使得执行工作非常被动。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主要律师均毕业于zhu名法学院校,从业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执行-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执行难由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提供。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是从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吕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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