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体管控方案推荐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的选择应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原则。回顾国内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实际工程案例,可以发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可以采用的技术措施非常多,技术原理和应用形式也各不相同。在宏观上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关系,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划分为4类。《指南》根据各种技术的功能将其划分为四类。第1类,控源截污技术。即防止外来的各种污水、污染物等直接或随雨水排入城市水体,主要包括截污纳管和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两项技术,其中***有1效的措施就是铺设污水管道收集污水。凡是出现黑臭水体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控源截污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根本措施,也是采取其他技术措施的前提,但实施起来难度大、周期长,需要城市规划建设整体统筹考虑。第二类,内源控制技术。顾名思义,内源就是水体“内部”的污染物,通过清淤和打捞等措施清除水中的底泥、垃圾、生物残体等固态污染物,实现内源污染的控制。第三类,生态修复技术。即通过生态和生物净化措施,消除水中的溶解性污染物。本次专项行动,以群众的满意度为首要标准,以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为着力点,借鉴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经验,全1面摸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从根本上解决黑臭水体问题。比如,通过曝气向水中增加氧气,促进水中的各种好氧微生物“吃掉”有机污染物。还可以通过种植水生植物吸收水中的氮磷等污染物。还包括对原有硬化河(湖)岸带的修复技术,利用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水生植物的生态净化技术以及人工增氧技术。第四类,活水循环等其他技术。这类技术是通过向城市黑臭水体中补入清洁水,促进水的流动和污染物的稀释、扩散与分解。3)开发利用区:为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等功能需求的水域,水质目标在二级区划中确定。清水补给措施既可以作为一种临时措施,也可以作为一种水质维持的长效措施。清水的来源包括地表水和城市再生水,其中城市再生水是污水经过多重处理后达到景观利用标准的回用水,利用这种水符合资源再生利用的原则,对于北方缺水城市尤其重要。包括就地处理和旁路处理技术,即把城市黑臭水净化后再进入水体,适用于不具备截污条件时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也适用于突发性水体黑臭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南》中列出了透明度、溶解氧、ORP和氨氮4项作为水体黑臭的感官表征指标,这几个指标规定的技术内涵:对河流湖泊进行评价一般会选择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而《工作指南》中仅列出透明度、溶解氧、ORP(氧化还原电位)和氨氮四项作为水体黑臭的感官表征指标,主要原因是城市水体治理与河流湖泊水质治理还不太一样。城市水体多数呈水面窄、流速低、水深浅等基本特征,本身并不具备江河水系的水文学条件,其水质即使达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IV或V类要求,在经历较长的停留时间后,也可能导致出现黑臭问题。所以,《工作指南》中几乎没有使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关指标,而是直接选用了水体黑臭的感官表征指标。只要具备必要的流速和水力学条件,即便不能达到水环境质量标准IV或V类,也不一定黑臭,如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口设置的生态渠、部分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出水人工河。本此专项行动后,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将按照工作程序统筹实施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督政措施,必要时纳入***环保督察范畴。另外,在《工作指南》4项指标中,可能争议比较大的是ORP,很多学者认为溶解氧和ORP是两个重复指标,既然有了溶解氧就不应该有ORP了。我认为,城市水体的ORP水平1反映了水体还原性环境。水体溶解氧低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水体呈现还原性环境,即较低的ORP值,因为这是形成还原性恶臭物质的先决条件。基于此,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回补缓流型城市水体时,适当提高硝1酸盐浓度有时候反而可能有助于水体黑臭控制。武汉新烽光电黑臭水体监控方案提出的意义:1、影响因素众多,且水资源随时间、地理空间,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的排放总量都在持续变化;2、不同区域水资源的差别、降雨量和蒸发量、地方农业和工业污染排放特征差异较大。3、管网类别和分布;4、水生态相关系统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系统。黑臭水体监控指标COD作为有机物浓度指标的特点:优点:能较准确地表示污水中有机物的含量;测定时间短;不受水质的限制。缺点:不能表示可被微生物降解的有机物量;可氧化水中一部分还原性无机物,如Fe2,使结果存在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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