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加盟_加盟合同争议律师_加盟后发现公司欺z诈
广州连锁加盟特许经营企业夸大宣传,***广告怎么办?1、信息披露制度的***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专设第3章规定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信息的,被特许人享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在第四章***责任中规定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特许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商A务部制定《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予以细化。特许经营具有公众性和融资性的特点,被特许人的***风险较大。为了平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利益,矫正信息不对称给被特许人带来的巨大的***风险,建立并严格施行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信息的***后果《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信息的,被特许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但是实践中,许多被特许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特许人隐满有关信息或者提供***信息构成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在被特许人法定解除权和撤销权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规定进行认定。《***髙法A院关于贯彻执行〈***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适用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由此可见,欺诈的构成通常应当包括三个要件:行为人须有欺诈的故意;欺诈行为的实际发生;欺诈行为使对方陷于错误并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实践中,特许人为了达到融资和扩张特许经营体系的目的,往往采取种种手段夸大特许经营体系的经营资源,夸大特许经营加盟者的收益,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从而激发被特许人的***欲望,诱使被特许人作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审判实践中,对欺诈的认定应当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注意区分恶意欺诈和商业吹嘘之间的差别。具体而言,应当综合考虑所隐瞒信息或者所提供***信息的重要性、与真实信息相背离的程度以及对于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影响程度等因素予以判断,尽可能维护特许经营合同的稳定性,防止被特许人一旦经营失败就把全部责任转嫁到特许人身上。3、推广宣传过程中出现的欺诈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的问题实践中,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招商的过程中,往往在媒体上登载招商广告或者制作并散发宣传手册,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均规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和误导的行为。关于推广宣传中出现的***宣传内容,能否认定为合同欺诈的问题,本律师认为,推广宣传过程中出现的广告或者宣传手册,可以视为向不特定被特许人订立合同前以书面方式进行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不实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被特许人能够证明特许人在推广宣传中进行了欺诈且该欺诈行为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具有因果关系,则可以认定为合同欺诈。具体认定还是跟律师面谈,由律师根据案情来认定。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加盟***中如何认定特许人隐瞒信息或提供***信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专门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特许人需要披露的信息及如何进行信息披露,并特别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信息的,被特许人享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规定了特许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商A务部随后制定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由于特许经营资源大都具有无体性,某些经营资源如专利权、商标权随时都面临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故被特许人的市场预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大多数被特许人都是刚刚进入特定市场的新手,对市场行情并不十分熟悉,加盟后发现公司欺z诈,欠缺与特许人均等的市场能力,缺乏了解、掌握特许人真实情况的手段和能力。为平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利益,矫正信息不对称给被特许人带来的巨大***风险,建立并严格施行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如何督促特许人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如何认定特许人是否已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一般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特许人应当披露的信息有十二项之多,其中有些规定原则性较强,如第A一款规定特许人应当提供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第二款规定特许人应当提供其“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等,但并未对“基本情况”的内涵和外延作进一步的界定。因此,在认定特许人是否完成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时,广州市白云区加盟,应当结合《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对慎重的态度,就被特许人主张的特许人隐瞒的具体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具体分析。只有当特许人隐瞒的信息或提供的***信息关系到特许经营的实质内容,对被特许人是否作出与特许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或者对于合同主要目的的实现产生实质性影响时,才可以认定特许人未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如特许人未披露其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涉及的***、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且该***、仲裁或行政处罚的生效结果对特许人不利或可能不利,且对实现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目的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产生实质性影响,就可以认定特许人未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A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加盟***中公司方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加盟合同有效吗?律师讲法:超范围经营并不必然导致特许经营合同的无效,加盟开店亏损退款,但涉及***、行政***或者国A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除外。虽然我国《***通则》、《公***》及《公司登记条例》等均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公司经营范围是公司登记的重要事项,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但由于公司登记只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因此,对于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我国现行***并未一律否定,《***A高人***A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A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此处所说的特许经营有别于本文探讨的商业特许经营)以及***、行政***禁止经营的除外。”由此可见,打加盟官司证据咨询,如果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超过了其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范围,该特许经营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但尽管如此,笔者想要提醒一些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的特许人,尽管超范围经营并不必然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但仍然有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而如果超范围经营项目涉及到了***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项目,则会导致特许经营的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从而引发连锁反应,得不偿失。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合同,租赁合同,储蓄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市白云区加盟_加盟合同争议律师_加盟后发现公司欺z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gzhesheng.)实力雄厚,信誉可靠,在广东广州的***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合拓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姓名: 张静律师 女士
手机: 18078803465
业务 QQ: 1946897801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 020-87561363
传真: 020-8756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