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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吗?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申报期内申报***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现阶段***税收政策给予了中小企业极大的优惠政策,但是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税收监管的力度也是非常大的,“金税三期”、“银税联网”等监管软件的作用下,建立标准化财务管理体系,成为各大企业的当务之急。财务管理标准化是指按照企业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方针,按照协调、优化、统一的规则,制定财务管理和工作的程序和标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单位***人办理税务登记,在填写《税务登记表》时,有一项填写内容为“核算方式”。内容共有两个选项,分别是“***核算”和“非***核算”。这里的“***核算”与“非***核算”,是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而言的。法人企业,必须“***核算”。很多***人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不同的核算方式,理解为“***核算”的分支机构需要******,“非***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需要******,这是一个错误的认知。)